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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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HF015-02-2026《鼎湖山站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鼎湖山站 更新时间: 2026-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广东鼎湖山(森林)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鼎湖山站”)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利用工作,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各类档案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科研课题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台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定义

1. 监测任务:指鼎湖山站为完成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观测网络等指标体系开展的各类野外长期监测工作。

2. 监测档案:记录、反映台站建设、监测活动,具有保存归档价值的文字、图表、纸质记录、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3. 管理档案:台站运行管理过程形成的规章制度、经费收支、合作交流、会议材料、仪器设施服务、科普宣教、行政管理等纸质与电子记录材料。

4. 科研档案:台站人员利用台站监测数据、平台设施开展科研形成的项目申报、中期、结题材料,论文、专著、专利、奖励证明、试验原始记录等全部归档材料。

5. 电子档案:指具有档案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数据集、扫描件、音视频等,包含监测电子数据、科研电子材料、管理类电子文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站全体职工、博士后、研究生、访问学者、外协人员;所有监测、管理、科研活动形成档案均属于台站档案资产,任何个人、团队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第四条 涉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移交严格执行国家保密、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台站站长职责

1. 将档案工作纳入台站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岗位考核;建立健全台站档案工作机制。

2. 确定台站档案责任人,对接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落实档案工作人员、经费、设备、安全保密条件。

3. 协调解决档案建档、归档、管理重大问题;督促科研项目、监测任务成果材料归档。

4. 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后,在归档说明书签署审核意见;督促档案工作小组按期向植物园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5. 人员离职、退休、研究生/博士后离园出站时,核查实验记录本原件、科研原始记录、电子档案完整移交情况;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完成,作为办理离园出站手续必要前置条件。

第六条 台站档案工作小组职责

1. 档案工作小组由台站秘书、水分、土壤、气象、生物监测业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成员。

2. 收集监测任务文件、考核结果及相关管理文件。

3. 接收监测、科研人员提交的各类记录材料,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按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档案室规范完成分类、编目、预立卷。

4. 年度监测任务结束,收集全部纸质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报表,区分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经站长审核后移交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5. 负责台站历史档案归集整理:建站史料、历史监测资料、科研项目、论文奖励、会议交流、合作、科普等档案材料。

6. 建立台站内部档案台账,做好档案借阅登记、补充归档登记。

第七条 科研/监测人员职责

1. 在科研、监测活动中及时形成、留存原始纸质与电子记录;按要求按时移交归档。

2. 课题结题、监测任务结束,按要求整理全套档案材料,提交档案工作小组。


第三章 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第八条 归档范围

1. 监测档案:任务布置、监测实施、报表报送等形成的各类文件、原始观测记录、报表、考核材料。

2. 管理档案:台站规章制度、经费相关材料、来访合作交流、会议纪要、仪器设施对内对外服务记录、科普宣教材料等。

3. 科研档案: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发表论文、专利、奖励证明、野外与实验室原始实验记录、配套元数据电子数据集。

第九条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 归档材料优先提交原件;确无法提交原件可归档经确认有效的副本。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严禁擅自篡改、剪贴、事后伪造补制档案材料。

2. 文件标题清晰,字迹清楚,图表完整,签字盖章、形成日期等手续要素齐全。

3. 纸质档案使用耐久性书写材料;禁止使用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热敏纸形成归档材料。

4. 打印件、复印件、照片要保证字迹、图像长期清晰可保存。

5. 录音、录像等声像载体保证介质完好可读;电子档案做好多副本备份。

6. 野外调查、实验、监测工作必须留存原始记录,实验记录执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


第四章 实验原始记录管理

第十条 实验记录本管理

1. 正式立项课题应当配置独立实验记录本;一本记录本原则上对应一个课题,不允许多课题混用。实验记录本仅限原始实验记录,禁止记录无关内容。

2. 实验记录本页码连续,严禁撕页、挖补;记录修改只允许单线划改,保留原始文字,记录人签字注明修改理由。

3. 研究工作结束,实验记录本交由课题负责人整理后,提交台站档案工作小组归档。

4. 台站长期监测任务,水、土、气、生各监测业务配置专用记录本;同一监测记录本可记录多年连续监测数据,不得随意跨年拆分。

5. 实验记录本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原则上不外借转借。

第十一条 实验记录本封面要素

封面须写明:课题/监测任务名称、负责人、执行起止日期、记录人、实验/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记录内容要求

记录正文完整包含:实验或监测日期、样品来源、地点、仪器设备、试验处理、操作过程、测定数据等关键元数据,保证过程可追溯、可复现。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书写规范

1. 原始记录为第一手现场即时记录,客观完整记录成功、失败、异常全部试验现象与数据。

2. 更正记录只能由原始记录人操作,单线划去原有内容,不得覆盖原文,注明更正理由并签字。

3. 使用耐久性书写笔书写;定期完成仪器标定校验,保障数据可靠。


第五章 电子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目录组织规则

1. 监测电子档案:按年度建立总文件夹,子文件夹区分监测类别,文件命名包含监测内容、采集日期。

2. 管理电子档案:按年度建立总文件夹,按活动、事项设立子文件夹,文件名体现事项、日期。

3. 科研电子档案: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总文件夹,下设申报材料、过程材料、成果材料等子文件夹;文件名要便于检索,电子文件与对应的纸质档案记录要能够互相对应。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实行多副本备份,至少留存 2 套独立存储载体,定期校验可读性,防止文件损坏丢失。涉密电子档案执行保密专项存储管理,严禁上传互联网公共云盘。


第六章 归档流程

第十六条 任务下达后,业务负责人通知档案工作小组开展预立卷,同步收集管理类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相关工作形成材料后,责任人及时扫描备份,纸质原件、电子材料一并提交档案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监测任务、管理工作、科研课题验收/结题后,业务/课题负责人编写归档说明书,完成材料整理、编制卷内目录,全部材料装入档案盒,移交档案工作小组,完成预立卷;由档案工作小组汇总,经站长审核后移交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综合档案室正式立卷归档。


第七章 档案补充、借阅与利用

第十九条 档案正式归档之后,后续产生成果奖励、推广应用等新材料,应及时提交档案工作小组补充归档;档案小组做好补充登记,必要时调整保管期限、密级,在卷内备案表记录补充情况。

第二十条 档案借阅管理

1. 监测、管理档案优先台站内部人员查阅使用,借阅需要履行登记手续。

2. 外部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写明查阅内容、用途,经台站站长批准;原则上仅现场阅览,原件不得带出,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复制档案。

3. 科研档案仅限课题组相关人员查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

4. 涉及科技秘密、知识产权、涉密档案,严格限制查阅范围,非授权人员严禁查阅复制。

5. 借阅档案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勾画、抽换页面,按期归还。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台站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的,按照《档案法》、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相关规定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不按要求归档,私自占有档案原件;

(二)篡改、伪造、损毁、丢弃档案材料;

(三)违规借阅、复制、外传涉密、内部档案,造成泄密、知识产权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相关档案、保密制度执行。本办法如与上位制度冲突,以上位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鼎湖山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鼎湖山站档案管理办法》(2021年10月)同时废止。



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广东鼎湖山(森林)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


二〇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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