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以下简称“鼎湖山站”)的站区位于广东肇庆的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科学研究、开展科普教育的重要基地,肩负着国家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与研究的任务。作为生态学研究的综合平台,越来越多的科研科考活动在这里开展。
第二条 为规范站区的科研、科考活动,使科研、科考平台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条例,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的有关规定以及鼎湖山国家级自然区的管理制度,在原细则基础上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鼎湖山站是站区开展科研科考活动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利用鼎湖山站资源开展各类科研、科考活动,在站区开展的所有科研科考活动,适用本管理细则。
第五条 除鼎湖山站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站区内开展科研、科考活动,应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预约,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提出在站区开展科研科考活动申请时,应说明活动的目的、资助来源、基本活动方案、负责人与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鼎湖山科研科考活动申请表》)。
第七条 需要在站区内取样分析、设置样地、布置观测仪器、建设试验设施等所有可能造成原貌破坏的科研科考活动必须征得鼎湖山站的同意。本细则实行之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限时补办手续;对于危及永久样地、长期试验准确性的,限期清除。
第八条 经批准的科研科考申请,由鼎湖山站协助在鼎湖山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登记、协调和管理,并办理《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科考活动通行证》,持证在站区开展科研科考活动。对未获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制止、教育、直至送公安机关处罚等措施。
第九条 依据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的数据管理条例,在本区内开展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活动结束时,向管理机构拷贝一份活动过程的所有资料和数据作为存档,管理机构的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使用这些资料和数据;利用鼎湖山科研平台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数据来源,并及时提供成果副本(如发表论文、报告等)。管理局和定位站对及时提供其成果副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对未来在本区开展的活动提供更多支持。
第十条 在站区内开展科研、科考活动因意外情况造成人身伤害(亡)等与鼎湖山站无关。
第十一条 鼎湖山站和鼎湖山管理局负责科研、科考活动的野外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符合规定的试验设施及科研、科考活动受到保护。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科考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野外科普教育、野外测量、样品(如水、土、动植物、空气等)采集等。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鼎湖山站。
第十四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二〇一九年一月
鼎湖山科研科考活动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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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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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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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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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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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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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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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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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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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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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参加人数、持续时间、取样频率和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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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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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在本区活动的程序、活动范围、布置的样方(地)或观测设施仪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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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经办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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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站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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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样地(方)、布置观测仪器、建设实验设施、在他人已开展研究项目的样地上观测或取样时,需征得定位站负责人的同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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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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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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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科研科考活动通行证
(第一联:存留联)
编号: 领队姓名:
领队所在单位:
活动人数:
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至 日
经办人: 经办时间: 年 月 日
(公章)
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活 动 须 知
一、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山。禁止游泳。
二、保护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自觉把生活垃圾带出。
三、听从指挥,注意安全,自觉随团按指范围行动。
四、自觉接受保护区管护人员的查询。遇紧急情况,请及时与他们联系。
五、超出核定的活动时间时,请及时补办。
六、本通行证加盖管理局公共教育部公章后有效。
七、请保存好本通行证备查。
八、咨询电话:0758-2624396 2621116 020-3725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