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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HF004-03 《鼎湖山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鼎湖山站 更新时间: 2021-07-09

一、仪器使用

1.        使用仪器前需先咨询仪器管理人员,获得同意后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使用结束后填报使用情况。

2.        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操作方法后必须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        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各种按钮回到原位,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水源,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4.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5.        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

6.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7.        仪器不能随意搬动,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8.        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或重新购置。

9.        对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要求赔偿,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发生重大事故又隐瞒不报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仪器购置和报废

1.        因研究需要申购新的仪器,应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使用条件和价格等,然后上报站长审批。

2.        仪器设备收到后,购买人需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3.        仪器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由管理人填写《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单》,经站长审核后,由资产处备案、销帐。

 

三.仪器设备的借用和共享

1.        园内各部门借用仪器设备,须经站长签字批准后,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        外单位向我站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站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一般不得外借。

3.        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本站研究生和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站长签字批准。研究生需要借用,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遗失,应予修复或赔偿。

4.        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职工,毕业分配的学生离开本部门前,应归还借物。经资产处签字认可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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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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