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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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HF001-02《鼎湖山站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 鼎湖山站 更新时间: 2021-0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中国科学院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以下简称鼎湖山站)科研、运行、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与咨询,结合鼎湖山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鼎湖山站学术指导和评议机构,负责对台站的学科方向、重大项目、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与评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有较全面的学科分布、并兼顾学科交叉,实行老中青相结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依据总则,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评议台站的科学研究发展方向和学科领域;

    2.审议台站的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和学科领域;

    3.评价、推荐科研成果,并提出推荐意见或奖励建议;

    4.提出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计划,推动和促进科技交流和合作;

    5.评议台站科研计划和科研课题执行情况;

    6.评议台站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方案或措施;

7.对科研成果归属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8.对台站内其他相关问题,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三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由台站推荐聘任,人数不超过十一人,另设学术秘书一人,协助站长起草编制科研规划、科研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等。其中原则上在华南植物园任职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担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覆盖本站主要学科领域与重要研究方向。

 

第四章 任期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

第九条  凡因客观因素无法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或增补,其办法与上述程序相同。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是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工作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委员通过。

 

                                                                广东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二〇二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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